讀者嚴小姐查詢居屋單位是否需補地價後才可出租或出售。
根據房屋條例規定,透過居者有其屋(居屋)計劃、私人機構參建居屋計劃、可租可買計劃、重建置業計劃及中等入息家庭房屋(美樂花園)等計劃下出售的單位,均有轉讓限制。業主須向房屋委員會繳付補地價,以解除轉讓限制,才可在公開市場出租、出售或轉讓單位;惟業主可選擇將單位轉售予條例訂明的符合資格人士而毋須繳付補價。如未繳付評定補價便出售、出租或轉讓該單位,即屬違反房屋條例。一經定罪,可被判罰款50萬元及監禁一年,而有關轉售或轉讓均屬無效。房屋署熱線:27122712
檔案編號:1113039
社會服務
報料熱線:29290000
社會服務熱線:29908288
蘋果日報慈善基金:29908688
傳真:37112468
網上捐款: http://charity.atnext.com/donate
捐款表格: http://charity.atnext.com/forms
電郵:mailto:[email protected]
匿名投訴恕不處理。一經投訴,本報保留刊登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