呃綜援案延誤九年起訴

呃綜援案延誤九年起訴

【本報訊】生財有道的無業漢,承租住宅單位並將套房轉租,賺錢卻不向社署申報。他更製造假租單,訛稱上述套房作自住,多領綜援金逾32萬元。涉案無業漢早前於觀塘裁判法院承認七項使用虛假文書罪,主任裁判官林偉權認為社署及警方共花九年調查本案,令被告長期受困擾,遂輕判緩刑。

被告判囚獲緩刑

報稱無業的被告李柏賢(53歲),承認於96年至99年,向社署出示六張假租單,詐騙逾32萬元綜援金。案情指,被告向一名業主租下位於深水埗青山道的單位,再先後轉租套房予四名男子,卻向社署訛稱單位自住。直至99年中另一名綜援申請者入住套房,向社署申報地址,才令事件曝光。
裁判官質疑自社署99年揭發案件,被告已每月還款800元,但案件03年才轉介警方跟進;警方又花去五年調查,令案件延誤九年才上庭。控方解釋因業主不在港,證人亦多,調查需時。裁判官最後判被告入獄六個月,緩刑18個月;又告誡仍在領取綜援的被告「欠債係要還錢嘅」。被告現尚欠社署近10萬元。社署昨回應指,調查時間視乎案件複雜程度而定。
案件編號:KTCC534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