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由富商曾文能已故父親曾紀華創辦的惠安同鄉會發生內訌。同鄉會昨入稟高院,控告前主席駱大川未得同鄉會董事同意,私下發信表示他不但會當上另一個更具影響力的同鄉總會主席,踢走該總會四名董事,安排自己及三人補上空缺。惠安同鄉會不屑駱大川行為,雖然駱任期已過,仍要求法庭聲明其做法不合法。
原告為香港惠安同鄉總會有限公司(下稱:惠安),被告為第10屆主席駱大川。惠安同鄉總會是香港泉州市同鄉總會(下稱:泉州)的成員,惠安與另七個縣市的同鄉總會,會輪流做泉州的主席,第九屆的泉州主席正是由惠安負責委任。
當選主席可做政協
原告在入稟狀稱,當時已任惠安主席的駱大川,在06年10月,在未得到惠安董事的同意下,發信給泉州,指自己會任泉州第九屆主席。在07年12月,再發信通知泉州稱,惠安的董事局同意踢走駱志鴻、曾金城等四名董事,改由駱大川、王萬財等四人頂上。有報道指,當上惠安第十屆主席,有很大機會順利任泉州主席,繼而當上福建省政協。故惠安主席成為很多成員的爭奪目標,而與曾紀華長子曾文仲屬好友的駱大川,之前亦曾被同鄉會入稟禁制發表言論。
案件編號:HCA237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