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42歲的士司機於10月9日醉酒後,在大埔住所親吻同居女友12歲女兒的頸項及耳朵,又用陽具磨擦她的私處。女孩向教師投訴,揭發案件。
司機早前認罪,即使同居女友昨日親身出庭表示已原諒司機,署任主任裁判官吳蕙芳仍判司機入獄三個月,更叮囑司機女友經歷此事後,應審慎考慮是否仍跟司機同居。
案情透露,被告與女友及12歲受害人同住大埔區一單位。案發於今年10月9日,受害人準備睡覺時,被告突然跪在她的床邊非禮她。受害人表明想休息,被告才離開睡房。她感到不悅,翌日回校上課時向教師投訴揭發案件。
案件編號:FLCC316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