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運輸署於去年5月5日舉行自訂車牌拍賣,一間公司WoomeraCompanyLimited派代表,以1.4萬元及3.3萬元投得「VINCE」及「BORDEAUX」兩個車牌。公司稱因搬遷辦公室,才未能找到自訂車牌的證明書,遂遲至今年5月19日才向運輸署登記,將自訂車牌配予兩部汽車使用,但較法例所定的12個月超出15日。署長拒延長時限,並取消把該兩個車牌分配予公司。 該公司不服署長決定,昨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 案件編號:HCAL14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