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荔枝角月輪街4號電盈14層的電話機樓,違反土地規劃,大部份改做寫字樓,涉公帑受損事件,九龍西區地政處至昨日才回覆說,電盈曾向地政總署繳付1.16億元同意費,但無進一步解釋該筆費用何時繳付,是否被揭違規後才補付;為何機樓啓用時竟即變寫字樓,明明違規地政處仍批同意書;以及機樓寫字樓有近半面積未獲同意書批准,有沒有補繳同意費等。
九龍西區地政處昨日書面回覆本報查詢,表示1985年8月批出首份同意書,同意荔枝角月輪街4號部份樓層的部份樓面(包括13字樓部份樓面)用作一般寫字樓用途。自從批出首份同意書後直至2009年6月,地契持有人已繳交了約1.16億元的同意費,以換取部份樓層的部份樓面用作一般寫字樓用途。有關同意書每期約三年。在2009年6月之後,若地契持有人繼續使用該等樓面作一般寫字樓用途,須繼續向地政處繳交同意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