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手機已非常普及,申請一個流動電話號碼只需一張身份證及住址證明,雖然方便但也有弊端!本報近日接獲兩宗懷疑地址被盜用開台的投訴,讀者陸先生更收到由六個萬眾用戶的過期賬單,實情卻是陸家沒有人使用萬眾網絡。陸多次要求更正不果,再接連收到收數公司的追數信,不勝其煩。
陸先生自九月起一直收到萬眾寄出的賬單,初期不以為意,以為只是人為錯誤,遂向萬眾反映便了事。但後來越收越多,竟發現有六個不同姓名的人登記了陸家地址,而陸先生全家卻沒半個是萬眾用戶。
收數佬追上門
由於事不尋常,陸再向萬眾反映要求停止向他發出賬單,竟被反要求提供證明該址並無此六人。陸極為不滿:「你叫我點證明呀?影相?拍片?咁即係玩我啫!」
陸苦無對策,只好先後四次到門市投訴,萬眾卻將行動升級,委託收數公司追討其中已過期賬單欠款,除發信滋擾外,更派員上門要求陸的家人接追數信。「嗰日得我阿媽喺度,俾個收數佬嚇到成晚瞓唔着,我好驚佢哋會有進一步行動。」
本報向萬眾轉介個案並要求跟進,而陸隨後收到萬眾致電口頭承諾停止寄出有關賬單,但事件成因仍在調查中。萬眾續指出如客戶遇上類似情況,只需向他們提供住址證明,例如電費單,證明該住址的登記人並非賬單上的用戶即受理。
萬眾承諾檢討
而讀者周小姐也曾於9月底開始接到萬眾寄出的合約確認信,收件者竟為一外籍人士。周立刻致電萬眾了解,職員指很可能有客戶要求更改地址後發出該信。周質疑更改地址竟不用提供住址證明?職員答稱是為了「方便」客戶需要。「我覺得咁嘅做法對市民好冇保障!如果我唔理,啲電話費咪入晒我數?都唔知咁係方便客戶定方便佢哋自己!」經本報轉介後,萬眾已停止向周小姐寄出信件,並承諾檢討及改善客戶更改地址手續。
檔案編號:1013021/1003011
律師意見:公營單據銷毀後丟棄
資深律師梁永鏗指出,使用假地址即發出虛假聲明,屬刑事罪行,最高可入獄14年。
梁律師續指出,如接到不知名信件應立刻退回郵局,並通知發信者查無此人。如有收數公司上門追數,又實無此人,可即時錄音及拍照保障自己,當對方作出恐嚇行為應即時報警。而有關情況亦可向私隱專員公署求助。
另外,一般公營機構及銀行發出的信件甚至油卡月結單均可作為住址證明,市民為保障自身權益,應在丟棄前將有關文件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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