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曾在銅鑼灣崇光百貨工作的時裝店女售貨員,自覺不夠其他售貨員漂亮,又剛與男友分手,遂利用崇光百貨舊職員證,晚上潛返公司,大肆搜掠名牌衣飾打扮自己,遭保安當場逮住。她早前在區域法院承認爆竊罪,昨被判囚一年半。 法官邱智立判刑指,被告陳若凡(22歲)的犯案理由愚蠢,她因為與男友分手,又感到樣貌遜於其他售貨員,自卑感漸生,卻沒有將心事向人傾訴,而愚蠢地認為用名牌裝飾自己,以認識新男友。法官認為案件嚴重違反誠信,須判監禁。 案件編號:DCCC77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