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前高層判社服令 讚官仁慈

理大前高層判社服令 讚官仁慈

【本報訊】香港理工大學前署理人力資源總監承認在20年前隱瞞自置物業資料,騙取15萬元房屋津貼。主任裁判官馬漢璋對於曾任職廉政公署社區關係處主任的副總監,被控《防止賄賂條例》感到諷刺,裁判官考慮她規行矩步數十年,有關她的廣泛報道已帶來足夠懲罰,判處100小時社會服務令。
辯方援引99封求情信讚賞54歲被告黃順真的為人,理大校長潘宗光亦寫信嘉許她,連工作多年的家庭傭工也指被告體恤下屬,昨日更有20多名親友到庭支持她。

騙房津15萬元

辯方又指被告當年並非貪得無厭才犯案,她當年有權申請自行租屋津貼,但誤信律師建議,將當年入住的沙田第一城單位改為舅父名下,更簽下一份信託聲明及授權書。辯方曾建議被告申請終止聆訊,傳召當年發出錯誤建議的律師出庭,惟被告終決定承擔所有責任,被告將涉案15.8萬元悉數還給理大,被告已辭職,認罪顯示悔意,望能獲得輕判。
被告早前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一項代理人意圖欺騙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她被控於1988年12月任職當時的理工學院助理教務長時犯案,她在申請表宣稱其入住物業並非她及其親友擁有。被告聞判後在庭外讚賞裁判官仁慈,能體諒她的處境。
案件編號:KCCC581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