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47名正在等候難民或庇護資格審批的南亞裔人士,獲簽發「行街紙」留港,卻因被揭發留港期間工作,再被羈押和檢控。控辯雙方昨於沙田裁判法院就有關法律觀點作出爭拗。
代表該47名南亞裔人士的五位律師昨於庭上稱,涉案人士確實非法入境,但他們已申請難民或庇護資格,正待審批,並已獲發「行街紙」,因此屬於獲授權留港人士;而入境處不能以違反逗留條件罪檢控他們,就算他們曾工作,也不屬違法。因此「非法入境後未得入境事務處處長授權而留在香港罪」並不適合,更會影響難民公署或港府的審批。裁判官將於本月27日作出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