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速遞<br>中原兩職員 涉行賄受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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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兩職員 涉行賄受賄

【本報訊】中原地產代理有限公司一名女地產代理涉於去年任職期間,向一名分行經理提供9,750元利益,作為他在一宗豪宅貝沙灣一個單位買賣時提供協助的報酬。涉案女代理被控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經理則被控接受利益罪,昨在東區裁判法院提訊,兩人否認控罪,案件押後至明年3月30日審訊。
兩名被告分別為黃寶嫻(43歲),與次被告李志賢(37歲),案發時分別任職地產代理及分行經理。控罪指黃於年5月17日,向李志賢提供9,750元,作為他協助一宗有關貝沙灣單位交易的報酬,而李則在同月收受黃一筆數千元的利益。
案件編號:ESCC540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