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觀點:葉劉修訂撤外傭稅越權

律政司觀點:葉劉修訂撤外傭稅越權

【本報訊】針對立法會議員葉劉淑儀提出永久撤銷外傭稅的修訂案,律政司昨日明確指出,有關修訂涉及公共開支,也等同廢除外傭徵費,超越了立法會的權限。不過,律政司指出,由於《基本法》第74條涵蓋面較廣,修訂毋須涉及對《基本法》的詮釋。
由律政司及勞工及福利局發出的文件指出,僱員再培訓局的職責是培訓本地工人,性質屬公共政策的一部份。僱員再培訓基金是用於公共用途,基金屬公帑、並非私人資金。律政司又指,取消外傭稅直接影響基金的收入,令港府無可避免需要注資,以讓再培訓局如常運作。
律政司又特別提到議員關注的1998年肺塵埃沉着病補償基金的修訂個案。當年議員李卓人成功提出提高補償的修訂,法律意見確認不涉公共開支。

葉劉:各自表述

律政司解釋,98年肺塵埃沉着病補償基金的修訂,只影響基金的支出,同時,港府從來沒有注資入這個補償基金。然而,永久撤銷外傭稅卻從根本上削掉僱員再培訓基金的收入,稱兩者不能相提並論。
在審議權限方面,律政司指出,永久撤銷外傭稅等同廢除外傭僱主的徵費,超越了立法會議員修訂法例的權限。至於外界關心的《基本法》問題,律政司又指,立法會的議事規則足以處理有關問題,現階段毋須詮釋修例有無牴觸《基本法》第74條。
葉劉淑儀回應指,她早前已徵得法律意見指修訂不涉公共開支,對於律政司持相反看法。她認為只是「各自表述」,她會繼續爭取提出修訂。李卓人則反駁指,肺塵埃沉着病補償基金與僱員再培訓基金,同樣都沒有法例規定要政府補貼基金,因此基金的款項不應被視為公共開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