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罰中南莊友衡105萬

證監罰中南莊友衡105萬

【本報訊】證監會在上訴審裁處作出裁決後,公開譴責中南証券及威利國際(273)主席莊友衡(圖),並分別罰款70萬元及35萬元,指有人未經授權而提取中南持有的逾3000萬元客戶證券。

未經授權挪用3000萬證券

證監調查發現,莊友衡雖然是中南的最終控股公司主席,卻非中南的僱員,也不是證監的持牌人,他在中南並無任何與客戶證券或交收有關的正式職位或職責,但卻獲准安排提取3000萬元的客戶證券。莊氏稱,他在無人使用的辦公桌接聽一個來電,於是在未獲相關客戶授權下按照對方指示行事,將上述證券交予一位聲稱代表有關客戶提取證券的人士。
證監指出,中南未有設立適當的系統來保障客戶資產,也沒有制訂有效程序,確保客戶證券不被挪用。證監認為,莊氏及中南有嚴重疏忽,而客戶亦有權要求資產獲穩妥保管。
上訴審裁處在收到中南及莊氏就證監調查結果的上訴申請後,指證監的罰則太嚴苛,故將中南的罰款由原來的100萬元降至75萬元,而莊友衡罰款則由50萬元降至35萬元,並毋須繳付訟費。中南及莊氏已向上訴庭就有關決定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