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投票權在押者求覆核

無投票權在押者求覆核

【本報訊】立法會議員「長毛」梁國雄及兩名囚犯,不滿現行法例,剝奪正服刑囚犯及未定罪遭羈押犯人登記做選民及投票的權利,認為法例違憲及歧視,牴觸《基本法》及《人權法》,昨向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代表長毛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指出,立法會早於91年已極度關注該問題,一直有討論,惟政府至今仍沒有作出任何內部檢討。
李柱銘又指,《立法會條例》只列明正服刑的囚犯喪失投票資格,對於遭羈押人士,政府基於實際上會有困難,不可能作出相應安排,結果令他們同樣被剝奪投票權。

本港有九千囚犯

法官問及,遭羈押人士若要結婚或出席父母喪事,當局會如何處理。李表示,法庭有酌情權是否給予保釋外出。截至今年9月30日,本港共有近9000名囚犯,遭羈押人士則逾1500人。
案件編號:HCAL79、82-8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