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建聲譽<br>吳靄儀籲設銀行申訴專員

重建聲譽
吳靄儀籲設銀行申訴專員

雷曼迷你債券風波如何獲得圓滿解決仍屬未知數,前香港證監會主席梁定邦和公民黨立法會法律界議員吳靄儀不約而同說,事件已拖累本港國際金融中心聲譽,雖毋須設「超級監管機構」,但現有監管機構職能須要重新分工,同時亦可研究成立「銀行申訴專員制度」,保障消費者權益。
梁定邦指金融產品進入零售市場無機構把關,證監目前只按「披露為本」原則審試銷售文件;金管局則規管銀行銷售過程,這「一業兩管」的問題,源自02年《證券及期貨條例》通過時,港府向業界利益低頭的後果。

金融監管機構應重新分工

他建議香港應參考丹麥和澳洲做法,證監應全盤審視所有證券、期貨、保險及所有金融衍生工具的產品架構、推廣文件和分銷過程。金管局則監察銀行結餘和港滙流向,因證監將重設在金管局旗下,故不存削權。在這個新規管制度,銀行不用特設分店或分公司專門銷售金融產品,但職員應否兼顧銷售多達數十種產品,亦值得重新思考。
身兼《證券及期貨條例草案》及《2000年銀行業(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的副主席的吳靄儀補充,在通過兩項法案前,曾多番建議在港設立類同英國和澳洲的「銀行申訴專員制度」,專員可獨立於監管體制,避免「自己人查自己人」的爭議,分銷產品時,同時收取少量的交易徵費,已可供該個制度持續營運。
不過,金管局02年2月26日回覆立法會文件指,有關建議或令業界資源調配構成壓力,該局暫無足夠理據設立類似制度。
被問及會否研究重設「銀行申訴專員制度」,金管局發言人昨對本報表示,該局三個月內向財政司司長呈交雷曼事件報告,惟不便透露有關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