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基督教伯特利神學院院長兼牧師林錦濤,06年向強積金信託人訛稱辭職,提早取得強積金僱主自願供款75萬元,被控一項作出虛假陳述罪。他本已認罪,後控方突然察覺「擺烏龍」,已逾期檢控,昨在東區裁判法院申請撤銷定罪及起訴。署任主任裁判官錢禮批准申請,並指林錦濤「幸運」。
律政司昨特別委託總法庭檢控主任(執行)張恩明,在庭上宣讀聲明,解釋「擺烏龍」經過。
已過6個月檢控期
原來被告所涉《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43E條,控方可在發現罪行後6個月內,或罪行發生後3年內提出檢控,故警方依例起訴被告。惟該例的檢控期,曾在今年1月修訂延長。修例之前,控方須在6個月內提出檢控。
由於案件在06年5月發生,當局在去年10月才得悉被告犯案,故即使立刻起訴,也會逾期,加上新例沒追溯力,故檢控無效。後來積金局發現有問題,遂透過控方知會法庭,再向律政司索取指示。聲明強調,按43E條檢控的另外6宗案件,均在期限內提出。
案件編號:ESCC458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