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灸師警署前無牌行醫罰款

針灸師警署前無牌行醫罰款

【本報訊】加籍華裔針灸師自稱誤信女律師建議,未經中醫註冊便趁來港旅遊期間執業,更將診所設在旺角警署對面,有太歲頭上動土之嫌。涉案針灸師昨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無牌行醫及違反逗留條件兩項控罪。署任主任裁判官胡雅文笑言他在警署對面開業,證明他應是無心之失,遂輕判罰款6,000元。
現年51歲被告劉治業,早年在內地學醫,後移居加拿大,於當地及大馬行醫,自稱創立了結合中西醫的去痛理論「病源療法」和「氣功針」施針手法。

辯稱非存心犯法

被告今年8月持加拿大護照來港,花去38萬元在旺角嘉康中心開設診所。後來警方收到匿名投訴,今年10月派員上門放蛇,拘捕被告,並確認他並非本港註冊或表列中醫。
辯方昨求情指,被告聽信女律師友人建議,以為只要不自稱醫生,便可在港合法行醫,一時愚蠢犯案。涉案診所對正旺角警署,只有一街之隔,可見被告並非存心犯法。
辯方續指,本港有很多病人因為被告的醫術而受惠,其中一名珠寶女商人更出庭支持被告。該診所現在已結業,被告亦正等候案件了結,稍後將返回加拿大。
案件編號:KTCC65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