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曼迷債爆煲,世上從此少咗一間跨國大行,多咗一批雷曼苦主。有人對「雷曼苦主」好有意見,唔係認為佢哋要求銀行賠償唔合理,而係認為政黨、傳媒指呢班人係「苦主」有問題。
據講有個文化界人士向民主黨曉以大義,引經據典指苦主係用嚟指命案中受害人家屬,民主黨為免被指誤人子弟,決定從善如流,由教育界議員張文光正式提出幫雷曼迷債事件受害人正名,日後新聞稿、內外文件一律改為「迷債受害者」。佢透露民主黨擬成立大聯盟,協助呢班人,如果名為苦主就大吉利是。其實叫受害人定苦主都好,八方相信佢哋都唔係好介意稱呼,最緊要係攞番老本,成副身家化為烏有,仲邊有心情咬文嚼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