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判終身監禁 重審後脫謀殺罪<br>兩漢誤殺保安改囚12年

原判終身監禁 重審後脫謀殺罪
兩漢誤殺保安改囚12年

【本報訊】27歲智障大隻佬保安員,04年遭群黨持續虐打三周致死及棄屍街頭。兩被告原因謀殺罪判囚終身,經重審後獲裁定謀殺罪名不成立,誤殺罪成。高等法院法官貝珊昨日斥二人行為歹毒及可恥,重囚12年。

聞判表現冷靜

兩名被告連少麟(33歲)及劉卓華(26歲),聞判後表現冷靜。法官指連是主腦,劉亦為首領,兩人明知案中死者黃偉鴻輕度智障,易受欺凌,沒反抗能力,手無寸鐵,仍持續虐打他,甚至召他人參與,將情緒發洩在他身上,行為歹毒及可恥。
法官又謂,當黃被毆至遍體鱗傷時,被告仍狠心繼續虐打,沒有為他療傷,出事後也無想過匿名報警。法官指法庭有責任保護弱小,誤殺最高可判囚終身,兩被告除曾表示願認誤殺罪外,沒有求情因素,即使劉曾患癌,也不影響判刑。
本案原有10名男女被告,連少麟跟其餘8人於06年受審,連謀殺罪成,另兩人因誤殺罪囚8年,其餘各人因串謀嚴重傷人及妨礙埋屍等罪,判入教導所或監禁42個月不等。劉因患癌症,去年始受審,被裁定謀殺罪成。連及劉於今年2月因原審法官犯錯,上訴得直重審。

背部傷口百處

控方指,黃疑因欠債及不慎言得罪人。04年2月中至3月7日,兩被告糾黨多次對黃拳打腳踢,又使用皮帶、水喉通、晾衫竹、衣架、地拖棍及摺凳毆打他,又餵他食屎及飲香薰油。3月7日晚,黃暈倒及口吐泡沫,眾人驚慌下,決定將黃棄於紅磡碼頭。翌晨,途人發現報警,黃送院證實死亡。驗屍估計,黃偉鴻生前遭持續虐打兩至三星期,全身多處瘀傷,單是背部傷口多達百處。
案件編號:HCCC45/08

遭虐打致重傷的黃偉鴻,送院證實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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