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新巴司機去年駕駛巴士行經將軍澳一個交界路口時,因為沒有依路牌指示停車,與一輛城巴相撞,令城巴上層的兩名女乘客被拋出車外死亡。新巴司機今年7月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判監16個月。新巴司機向高等法院上訴,昨獲減刑至8個月,但3年停牌令維持。
30歲司機譚國財(圖)於去年12月14日,在翠嶺路及寶順路交界危險駕駛,導致魏秀琳(64歲)及其媳婦蔡孟樺(34歲)死亡。高院昨指原審裁判官將判刑起點定為兩年是過重,將判刑起點改為一年,再因認罪減刑。法官指早前修例將罪行的最高刑罰由5年增至10年,反映罪行嚴重性,但不同案件應依案情而判刑。
案件編號:HCMA10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