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有一樣新毒物,我指的是有毒的食物被發現,政府不忘借「專家」的口告訴巿民,只有一次性吃很多很多才會出事。以毒雞蛋為例,一天進食十二隻,三聚氰胺才會在人體展示它的威力。
看起來像是提供專業意見,其實是粉飾太平。
我們當然不會一天吃十二隻雞蛋,吃一盒小熊餅亁,吞幾包朱古力,飲一打牛奶……可是如果有人這麼做了,並最終死亡,而那個人恰好購買了保險,那麼,保險公司可不可以以自殺為由拒絕賠償呢?因為「專家」早已提醒過大家,過量進食食物有中毒危險。
我們的食物被允許添加三聚氰胺,那些所謂的「毒物」只是三聚氰胺的含量更多而已。所以,那些不被列入毒物名單的食物,其實也是有毒的,是這樣吧?懇請「專家」賜教。
我們都知道安眠藥吃多了會死人,可是,如果每天只是吃一點點,而不是「過量進食」,那麼,死人的事便不會發生,失眠的人還可以獲得安睡。既然如此,我們為甚麼不可以在超級巿場的貨架上買到安眠藥,而必須憑醫生處方才能買到?
我弄不明白的問題有三個:
一、我們的食物中為甚麼被允許添加一定數量的三聚氰胺?
二、既然我們的食物跟安眠藥(或其他危險藥物)一樣,進食過量會有中毒危險,為甚麼不限制我們每天購買的數量?
三、如果有人因為進食過量食物中毒,那他算不算自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