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術死因研訊去年僅一宗

手術死因研訊去年僅一宗

【本報訊】不少市民希望從死因庭研訊,找出醫療事故的真相,但因外科手術死亡而進行死因研訊的個案,由03年的六宗大幅減至07年的一宗。本身是律師的立法會議員何俊仁表示,死因庭開庭研訊的標準不一,現時法例只規定在官方看管時死亡的個案,才必須進行死因研訊。

裁判官決定可覆核

何俊仁表示,法例規定19種的死亡類別要呈報死因庭,包括手術期間死亡,病理學家先進行屍體解剖,並將報告交予死因裁判官。若裁判官認為需作進一步調查,會交由警方跟進。裁判官審閱警方提交的報告後,會考慮是否進行研訊。
根據死因裁判官年報顯示,03年有六宗因外科手術死亡而進行死因研訊個案,之後個案大幅減少,04年沒有相關進行死因研訊的個案,05年有一宗,06年有兩宗,07年亦只有一宗。
司法機構發言人表示,根據《死因裁判官條例》第14條,死因裁判官若認為有需要,可召開死因研訊;裁判官會考慮警方提供的調查報告,包括病理學家、醫學及技術報告;某些案件還包括專家意見,以及是否符合公眾利益等。由於這屬司法決定,若有關人士不同意裁判官決定,可提出申請覆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