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金信箱:僱主僱員供款期有異

積金信箱:僱主僱員供款期有異

問:剛踏入社會工作的梁先生,想知其僱主於何時為他供強積金,而梁生自己又要幾時開始供款?
答:按強積金制度,除部份獲豁免人士外,僱主必須安排所有年滿18歲至未滿65歲、受僱不少於60日或以上的全職或兼職僱員,參加強積金供款計劃。現時的最高及最低入息水平,分別為2萬元及5000元,僱主及僱員的供款額同樣為有關入息的5%,上限各1000元,僱主的供款即時屬於僱員。
當僱員做滿60日時,僱主須為僱員從僱用首日開始供款,但僱員除僱用期首30日有免供期外,餘下不足1個月的月薪亦不需供款。

不完整工資期免供

例如僱員於8月1日入職,月薪1萬元,僱主供款由8月1日開始,每月500元。僱員則由9月開始供款,每月同為500元,在8月至10月間,僱主及僱員共供款2500元。
若僱員於8月18日才入職,僱主供款同樣要由8月18日開始供款,而僱員的30日免供款期至9月16日,但因9月17日至9月30日為不完整工資期,此段期間僱員不用供款,於10月開始才需要供款。在此情況,按8月份入息的5%計,僱主在8月的供款為226元,其後每月供款500元,而僱員於10月份才開始供500元,所以在8月至10月間,僱主(226元+500元+500元)及僱員(500元)共供款1726元。

積金信箱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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