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東區醫院精神科病房職員上周六懷疑疏忽照顧,未有察覺一名參加生日慶祝活動中途離場的女病人有自殺念頭,令女病人有機會獨自在廁所上吊自殺,待職員察覺進入廁所拯救時,女病人已沒有呼吸及脈搏,留醫兩日後死亡。有精神科護士指若能及早辨別病人有自毀傾向,院方應給予24小時全天候看管,這類病人亦不宜參加集體活動。
記者:鍾麗霞 林社炳 白琳
本報接獲投訴指,東區醫院本月25日發生精神科病人吊頸自殺事件。投訴人指當日早上,專為精神科復康病人舉辦活動及訓練課程的「樂民居」正籌辦慶祝活動,職員因忙於籌備工作而疏忽照顧病人,令一名病人吊頸自殺也無人知悉,自殺病人其後被院友發現,獲救時已情況危殆,故質疑醫護人員只顧慶祝,忽略了病人的不尋常狀況。
無人陪伴上廁所
東區醫院發言人昨晚回覆本報查詢時指出,事發時樂民居職員在一個房間為病人準備生日慶祝活動,一名參與該活動的女病人向當值的健康服務助理表示要到洗手間,但她一直未有返回房間,該職員其後到病房尋找,發現女病人在洗手間內懸吊自殺,隨即召喚醫護人員合力將她救下及急救,但她當時已昏迷,沒有呼吸及脈搏,經搶救後送往深切治療病房留醫,延至27日下午不治。
發言人指出該病人由離開活動房間,至被職員發現自殺只相差三分鐘,對於今次不幸事件,院方深表惋惜,已向病人家屬致以深切慰問;事件發生後,院方已透過早期事故通報系統知會醫院管理局,並已通知警方。
應該全天候看管
有精神科護士表示,若病人在上吊三分鐘內被發現,一般可救回性命,涉及上述個案的職員應早一點到洗手間查看。醫護人員理應為每名住院病人進行風險評估,若病人有自毀前科、最近情緒低落或家庭突遭巨變,則必須提高風險級別。若病人屬高風險自殺類別,職員不應帶病人參與集體活動,以便24小時全天候看管。
代表衞生服務界的立法會議員李國麟批評事件凸顯精神科護士人手不足問題,「健康服務助理係負責照顧病人起居飲食,冇受過精神科訓練,唔會分辨到病人有冇自殺傾向。」他表示當精神科病人離開病房,即使是參加院內活動,也應該有護士陪同,此項工作不宜交由健康服務助理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