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曾任法援署律師,參與今屆立法會選舉港島區直選落敗的蕭敏華,不服法援署署長拒絕其要求,免去她支付一個月薪金作為離職代通知金,另又不滿公務員事務局副秘書長決定,拒接納她請辭並非要逃避紀律聆訊,因而充公她應有的假期。蕭昨入稟高等法院,就法援署署長及公務員事務局副秘書長的決定,提出司法覆核。 蕭敏華以獨立人士身份,參與今屆立法會港島區直選,最終僅得1798票落敗,得票率不足選管會規定的百分之三,遭沒收5萬元按金。 案件編號:HCAL132-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