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香港電台高級節目主任何重恩(圖)涉以權謀私案,昨在區域法院審結。控方在結案陳詞時指,何重恩身為中層管理人員,應自發向上級申報,他隱瞞上級,共花40萬元,聘用母親任自由撰稿人,屬以權謀私。 辯方反指,何重恩只負責準備表格9A,不代表他決定聘用其母工作;再者,他已向上司曾智華申明關係,控方並無傳召曾智華反駁辯方說法,當局於九十年代亦無清晰指引,規定他們要書面或口頭申報,故控方未能證實何重恩有違法。案件押後至下周三裁決。 案件編號:DCCC61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