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不算歧視男人? - 高慧然

算不算歧視男人? - 高慧然

我認識的一位婆婆年輕時被丈夫拋棄,靠賣菜獨立養大三個子女。至今,她仍在菜檔工作,每天工作十二個小時,早上六點半開檔,晚上六點半收檔。一年三百六十五天,她工作三百六十二天,到了農曆新年才休息三天。這樣的生活,已持續三十多年。老婆婆今年六十八歲了。
一位睿智的女性朋友跟我說,女人認為幸福的底線是有人養,這是整個社會的價值觀。所以,被棄和守寡可以成為一個冠冕堂皇的理由,要求社會承擔她們曾經的男人已然放棄的責任。可是,換一個角度思考,被棄為甚麼不可以是神的祝福或鞭策呢?鼓勵女人從此對自己的人生承擔責任,像上述賣菜的婆婆。
我好奇的是另一個問題,在一個男女平等的社會裏,如果棄婦和寡婦可以要求公眾奉養,那麼,棄夫和鰥夫可不可以仿效呢?一個男人可不可以說:「我老婆跟人走咗佬,多年來,除了吃軟飯我沒別的嗜好,所以,我要求全港納稅人盡我老婆的責任,向我提供軟飯。」如果納稅人拒絕了,他是否可以入稟法院,控告別人歧視他牙齒生得不夠好?
如果男人無法取得法援打官司,那算不算是性別歧視?
資源濫用最終帶來的惡果不但是社會負擔的增加,更嚴重的是價值觀的變態扭曲,「自食其力」、「力不到不為財」這樣樸實的道理將成為明日黃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