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港台高級節目主任何重恩涉隱瞞母子關係,於94至00年間,替母向港台申領40萬元撰稿費,觸犯普通法中的以權謀私。他昨在區院否認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辯方昨指,公務員事務局於92年發出有關利益衝突指引,無禁止員工聘用親屬工作,何重恩早於90年初已向上級曾智華申報母子關係。 記者:陳曉薇
何重恩昨在庭上一直保持笑容,還獲近10名朋友到場支持。控方指,港台在聘用自由撰稿員提供撰稿或資料搜集等服務後,須填報表格9A申報取回款項。被告何重恩於94年11月至00年7月,為節目《晨光第一線》監製,曾處理及簽名填報93份表格9A為母親黃玉珊領取40萬元薪金,但他無按港台規定,通知上級與申領者為母子關係。
指引未必個個知道
前中文台長趙黃法之在盤問下承認,公務員事務局於92年發出有關利益衝突的指引,只給部門主管傳閱,不肯定全部員工均清楚指引內容。港台於96年再向員工發出更清晰的實務指引,但她不肯定所有員工均有機會參閱。直至03年才有報表制度,規定員工申報利益。
代表何重恩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昨在盤問時,將現任助理廣播處長(電視)張文新及退休副廣播處長吳錫輝都「拉落水」,問趙黃法之,兩人曾否向港台申報與同任港台的妻子車淑梅和鄧靄琳的關係,趙指她不清楚。
駱應淦昨在庭上搬出大量文件證據,顯示何重恩一家均曾為港台服務,其母黃玉珊早於91年4月至92年10月曾在港台做短期合約,其弟何重立、弟婦鄭群璋及妹何重慧亦曾任港台唱片騎師。
助理廣播處長戴健文則指,案發時並不知何重恩的親友亦曾替港台工作。戴健文表示,他並不知何重恩曾於90年代初向現任節目發展總監的曾智華申明與黃玉珊的母子關係。
戴健文認批准申請
駱應淦昨在庭上讀出122張申報發薪給黃玉珊的表格9A,內容顯示除何重恩外,前節目主任陳敬創及電視部亦曾找過黃玉珊工作,擔任撰稿人、主持、節目助理及演員等。
戴健文昨確認曾批准有關申請。但戴強調,如他早知母子關係,便不會輕易簽名批核。據了解,曾智華從未就本案落口供,也不會為控辯雙方作供。聆訊下周一繼續。
案件編號:DCCC61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