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涉姦好友女友罪脫

青年涉姦好友女友罪脫

【本報訊】無業青年涉嫌趁好友犯事被羈留時,聲稱安慰其女友,在對方不適服藥及借酒澆愁後將她強姦。青年在高等法院被控強姦,經審訊後,陪審團昨日裁定被告強姦罪名不成立。由於青年早前承認與未成年的女友性交及拒捕,法官將案押後至11月13日,等候女童的心理報告判刑。

另涉與女童性交案

由四男三女組成的陪審團退庭商議近七小時後,裁定23歲被告潘惠祥強姦罪名不成立。
控方案情指去年4月,19歲女事主的男友因犯案被羈留,事主在7月4日相約被告見面傾訴。事主當晚不適服下止痛藥後,與被告喝了四罐啤酒,翌日凌晨遭被告強姦。事主聲稱被告犯案後曾說過「算啦!大家飲大咗,你落仔嗰陣,就打畀我啦!」事主的男友事後獲釋,與事主結婚。
另被告承認在去年5月7日,在將軍澳寓所與13歲女友性交。女童翌日報警,被告被捕後承認曾與女童發生性行為,但表示想與對方分手。
被告獲准保釋後,於7月28日在屯門的遊戲機中心,因形迹可疑被查牌警員截查,曾反抗拒捕。
案件編號:HCCC12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