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先科國際前主席黃創光被指行賄兩名金融機構前高層,誘使兩人以任職的金融機構名義購入先科股票,並讓分析員撰寫利好先科的報告。兩人被判受賄罪成監禁23個月,兩人不服提出上訴。上訴庭昨日頒下判詞,指原審法官錯誤引用法律原則,裁定兩人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兩人已完成大部份刑期,案件毋須重審。
兩名上訴人為美國運通銀行前高級總監梁志華、匯盈證券有限公司前部門董事總經理翁家添。上訴庭指梁志華雖然沒有出庭自辯,但有傳召辯方證人作供;翁家添則質疑控方證人是否能認出翁為接收賄款的人。故原審法官不能因為案中被告沒有出庭自辯,便認為控方的證據較強,並將兩人定罪。
案件編號:CACC27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