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包養女朋友的16歲女同性戀者,00年父親肺癌病亡後,母親與男友遷居加拿大。她因乏人監管,不時到深圳食搖頭丸。她每月收七八千元零用錢還不夠,在深宵時分持刀劫女途人,遭警方接報拘捕。她早前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行劫罪,昨日被判入教導所。
暫委法官吳蕙芳指出,被告懶惰、貪玩及反叛,常與不良分子為伴,做出冒險行為,干犯嚴重罪行,考慮社會利益,應予具有規律性監管刑罰,以助她重新做人。
被告姓黃,報稱任教學課程推銷員。她於今年7月15日凌晨2時左右,在元朗朗屏邨惠州學校外的行人路,搶去女途人的手袋。被告曾取出長15厘米利刀指嚇,事主窮追,她遂丟下手袋叫事主不要追,警方在現場附近將她拘捕。
案件編號:DCCC75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