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男朋友迷戀上林志玲,恭喜你,身為他的情人,你應該放心。
你必須明白,無論自己多年輕貌美,他對着你,已經七年了,男人的心總有在外面野一野的時候。為他留一點白,就像囚犯要定期放放風,當他發現了林志玲的標致臉孔和好身裁而對着一張海報癡迷,你不妨後退半步,靠在沙發上,攪拌着一杯莫卡咖啡,點燃一根香煙,對這個situation,作一個深入而理性的評估。
海報中的林志玲,真會變成你的情敵?連他自己也清楚:不可能。因為她美得像桃花仙子,清純得像一道山溪,而且人在台灣,遙遠得太過虛幻。他再不切實際,也一定知道他這頭蛤蟆─縱使沒有生癩─也沒有叩到這塊美肉的任何或然率。虛幻到了極致,反而現實起來,這一點,可以放心。
其次是林志玲這個人。美麗和愚蠢,竟爾在一個台灣女子身上有如此完美的結合,身為女人,閱歷同性無數,你也有點意外吧?不錯,她是人海驚艷的極品,但只限於一瞥稱奇,再顧而再無遐思,因為她是洗髮水廣告look加芭比女娃娃的結合版,是你唸中二時在習作簿上描畫的那個絕色女孩──那時你希望長大了有這樣美,但真的長大了,回頭閱讀習作簿上當年的公仔,像日本漫畫裏的女主角,你會暗暗笑自己的儍。
林志玲的美貌,充滿消費年代的泡沫感,矯飾浮誇之頃,反而令女人覺得安全。她是如此的harmless,對任何人毫無威脅,她永遠是那個裸着肩半身肥皂泡坐在浴室裏天真地吹着泡泡的夢幻女孩──還配着「啦啦啦、啦啦啦」的背景歌聲呢──只要一按手上的遙控器,這樣的畫面就立時消逝無蹤,不留一絲痕跡。
他迷上林志玲,是一件好事,至少林志玲來自台北,可against一個珠三角的北姑,林志玲可以提昇他的品味。當他發現林志玲才是真正的美人,他就不會真正愛上東莞樟木頭的骨妹,而他永遠是得不到林志玲的──在一個人口二千三百萬的海島,一美難求,美貌和金錢供求更為懸殊,林志玲早有從台北車站排到西門町的億萬富翁長龍爭着出價追求,他這一輩子都不必妄想,這一點,他從來不曾迷糊過。
因此林志玲是大美人,反倒不足為患,成為一個哲學的弔詭問題。他故意說他喜歡林志玲,以此來刺激你?讓他刺激個夠吧。買給他一張四呎的林志玲海報,掛在客廳,讓他半裸攤在沙發上,一隻手搓擦着他的牛仔褲襠吧。你把高跟鞋脫掉,一隻腳擱在沙發扶手上,遙遙向他噴出一口煙,心中暗罵一句──不是罵林志玲──賤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