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昨日對「楊佳殺警案」作出終審裁定,駁回楊佳上訴請求,維持原判,仍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裁定書稱,一審法院的判決「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份、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故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裁定。
去年10月,楊佳騎無牌無證單車經上海市閘北區芷江西路,被公安帶回派出所審查,楊稱他受到粗暴對待,回去後向上海警方索償不果,遂行兇報復。今年7月1日,楊攜帶利刀等闖入上海閘北公安分局機關大樓,連續刺傷數名公安及保安,造成六名公安死亡、兩名公安輕傷、一名公安及一名保安人員輕傷。
中新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