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十七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昨日全文公佈,《決定》指出,按照依法自願有償原則,允許農民以轉包、出租、互換、轉讓、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內地證券界認為,此舉有助農民取得進城置業或創業資金,有助擴大內需。
獲取資金進城創業
三中全會本月12日閉幕時發佈的公報,並未提及土地承包權流轉問題,令人擔心中共總書記胡錦濤主導的農村改革是否受挫。不過,官方新華社昨日全文公佈的《決定》顯示,中共中央明確規定土地承包權可以自由流轉(變相買賣),並將加強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和服務,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市場。
此外,三中全會的文件還要求放寬農村金融准入政策,大力發展小額信貸,鼓勵發展適合農村特點和需要的各種微型金融服務,允許農村小型金融組織從金融機構融入資金,允許有條件的農民專業合作社開展信用合作,規範和引導民間借貸健康發展。
上海復匯聚源投資總監盛羽指出,農村土地流轉後,農民可取得足夠的資金進城置業或創業,也可與人合作開發原有土地,國家的消費將因此而得到革命性的拉動,相當於市場增加了巨大的貨幣增量,對國家競爭力而言極為重要。
新華社/上海《新聞晨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