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前晚深夜宣佈,放寬外國記者到內地採訪的條例,容許外國記者不用事先向部門提出申請,就可在西藏以外地區採訪。對此新政策,人權觀察、無國界記者和香港記者協會等組織均表示肯定,但同時質疑中國當局能否付諸實行,並呼籲對中國境內記者實施相同的規定。
西藏仍屬採訪禁區
新頒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常駐新聞機構和外國記者採訪條例》規定,外國記者在中國境內採訪,只要獲得被採訪單位和個人的同意便可;毋須再由國內單位接待陪同,但一些敏感的地區,例如西藏則仍然屬於採訪禁區。
有關條例,其實是因應舉辦奧運在去年頒佈的有關臨時採訪政策(由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10月17日生效)的延續。新採訪條例頒佈後,因京奧而執行的臨時政策,和1990年國務院公佈的《外國記者和外國常駐新聞機構管理條例》同日廢止。
人權觀察亞洲部主任理查德森表示,讓中國記者享受同樣的權利,才是將中國奧運會留下的最重要成果之一。目前,中國記者在工作中受到更多的控制和審查。
香港記者協會則認為,應該將有關政策伸延至港澳台記者。同時,加強對各省市的宣傳,以便有關政策落實。
本報記者/英國廣播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