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華光紙品廠東主從內地來港,白手興家,卻因串謀胞妹製造虛假交易,詐騙九間銀行合共3.6億元信用狀貸款,導致聲名狼藉,破產收場。區院暫委法官嘉理仕昨判刑指,東主因貪念犯案,咎由自取,他既為主謀,亦是最大得益者,判入獄4年;若沒有胞妹協助很難成事,故判胞妹入獄3年4個月,兩人分別被取消董事資格6年及5年。
兩被告為鄭鏵光(37歲)及胞妹鄭小蕙(29歲),早前承認串謀詐騙罪,指兩人於06年6月至07年6月間,串謀以虛假發票及單據,先後158次向九間銀行騙得3.6億元信用狀貸款。貸款已清還,銀行沒有損失。
案件編號:DCCC55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