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交通部高級警員被指兩度違反交通規例後找女友頂包,逃避扣分停牌,案件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裁決。
裁判官羅德泉指涉案女友雖已盡力作供,但她的口供內容出現重大矛盾,一時說是被告要求她犯案,一時又說是她自作主張,法庭只好裁定被告兩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不成立。
被告陳冠健(43歲),案發時駐守西九龍總區交通部,現時停職候查。裁判官昨又質疑身為污點證人的被告女友李淑瑜,在助查期間已向廉署調查人員,透露過兩個截然不同的事發經過版本,「分歧似天同地」,為何廉署一直無人澄清。控方代表指「可能一時睇漏眼」。
案件編號:KCCC318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