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獲法官表揚 警涉頂包案

曾獲法官表揚 警涉頂包案

【本報訊】交通部高級警員因擔任卧底,參與打擊淫業大亨的「火苗行動」,獲法官點名表揚。惟他繼早前向友人借貴利而被判刑後,再因涉嫌兩度就交通罪行找女友頂包惹上官非。其女友早已認罪,他則否認兩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案件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
被告陳冠健(43歲),案發時駐守西九龍總區交通部。控方指稱,被告於06年7月9日駕駛名下私家車,於沙田往獅子山隧道方向超速,兼被揭發車輛牌照已逾期;又於同年10月4日,駕駛女友李淑瑜為登記車主的私家車,在尖沙嘴廣東道中港城對開衝紅燈。
兩次事件均被警方攝錄機拍下,被告疑要求女友向警方訛稱她才是事發時的司機。李淑瑜照辦,結果遭警方票控,被判罰款和扣分。

堅稱女友是司機

後來廉署調查時,懷疑被告因為害怕扣滿分遭停牌,所以找女友頂包。被告接受廉署人員查問時,堅稱女友才是司機。
案件編號:KCCC318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