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推出百分百存保制,覆蓋除了「大耳窿」及證券行以外的所有受金管局監管的認可機構(AuthorizedInstitutions,AI),但作為本港銀行體系一員的接受存款公司(Deposit-takingCompany,簡稱DTC),即俗稱財務公司的機構,其信貸風險令人關注,由於有關機構吸收存款能力低,主要靠其他舉債或集資途徑獲資金,故其貸存比率極高,截至8月底,接受存款公司的港元或本外幣總計貸存比率,分別高達728%及488%,遠超於持牌銀行的82%及59%。
不過,金融機構穩健與否,需看其資本充足與流動資金比率,無論接受存款公司或有限制持牌銀行(RLB),均與銀行一樣,需符合國際巴塞爾資本協定,前兩者的監管要求亦更高。
現時本港共有29間接受存款公司,有關機構僅可接受最少三個月存期及金額10萬元以上存款。在港註冊的有限制持牌銀行則有16間,另外12間境外註冊,有關機構只可吸收50萬元以上存款,存期不限。截至8月底止,有限制持牌銀行的港元及整體貸存比率,分別為208%及204%。
需增資本要求壓力測試
業界指,接受存款公司貸款對象,包括償還能力欠佳的個人客戶,故潛在信貸風險較高,新存保制下,其存款基礎可望擴大,銀行體系承受的道德風險或冒升,但相信金管局充份了解風險並加強監管力度,提升對有關機構壓力測試及資本要求等,但此舉亦將令該局監督工作倍增。
金管局發言人回應說,該局會加強巡查,確保銀行體系不會因而存在道德風險。至於存保制下,會否有部份客戶存款,從中小銀行流向接受存款公司,則尚待觀察。
截至8月底止,接受存款公司的本外幣貸款總額達299億元,存款總額為61.35億元,僅佔本港認可機構存款總額的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