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商台前女公關與另一女子,去年先後在九龍塘遭兩匪強行拖上輕型貨車打劫,兩受害人被迫講出提款卡密碼,共被劫去4萬元財物。其中一匪良心發現,在案發後致電事主致歉。警方追查來電號碼將匪徒拘捕。兩匪徒對劫案直認不諱,解釋因其中一人欠債,其相識十年的好友替他作擔保人,還「仗義」一同打劫,結果這對沙煲兄弟昨同被判囚7年。 記者:黃幗慧
兩被告分別為身材瘦削的周達人(33歲)及身形較胖的鍾嘉雄(36歲),曾一起共事,昨穿上同款深綠色長袖恤衫到高等法院應訊。兩人承認兩項搶劫罪。
欠賭波債無力償還
辯方求情指,周曾任職美林證券的辦公室助理,案發時無業,周為鍾的債務作擔保人。而鍾則在醫院任職,後轉做運輸生意,並任職貨車司機。由於鍾生意失敗,又欠下賭波債務,無力償還10萬元債,他與周在一次暢飲中,突然萌生打劫念頭。辯方稱兩人有悔意,因有責任心才致電向事主道歉,結果被捕。
暫委法官麥健濤判刑指出,兩被告雖然沒有使用暴力和武器,但他們專在夜間向獨行女子埋手,然後將事主拖上車,拘禁她們在漆黑的車廂內至少45分鐘,將她們綁起,有計劃行事,加重嚴重性。被告令事主受驚,亦令一般人擔心在街上行走是否安全,被告行為令人髮指,不能容忍,但考慮到兩人有悔意,遂判囚7年。
首宗劫案發生於去年7月25日,任職市場主任的梁婉玲(30歲)晚上十時下課後,行經窩打老道近太子道西時,被周從後掩口和箍頸,鍾之後協助將梁拖上貨車。鍾負責駕車,周負責用膠帶綁起梁,迫梁說出提款卡密碼,到櫃員機提取1.9萬元後將梁釋放。
警方追查來電破案
在商台任職的李之寧(27歲)在去年8月7日凌晨下班,行經九龍塘沙福道往地鐵站時,遭兩被告用同一手法打劫,被告在李的戶口提取1.1萬元,及1.1萬元財物,李其間趁機拉開車門逃走。案發經過遭油站職員和的士司機目睹。
周分別在首宗劫案後翌日,及第二宗劫案後同日早上,致電兩事主道歉。警方追查來電,鎖定兩被告。至8月17日,警方分別在觀塘一遊戲機中心外及旺角一間夜總會內拘捕二人。
案件編號:HCCC13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