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界質疑警開槍逼切性

各界質疑警開槍逼切性

【本報訊】「三個警察對住一個男人(指疑犯),個男人乜都冇做,警方仲要連開兩槍,如果射傷其他人點算?」青衣警開槍案這兩粒子彈換來各方責難。
家住長亨邨、當時身處槍擊案現場亨業樓附近一個休憩公園的何伯(77歲)直言:「當時公園好多人,亦有好多街坊路過,差人就大叫放低把刀,跟住就聽到槍聲。」他事後怒轟警方是否適宜開槍,令在場調查警員好不尷尬。其實何伯的不滿可以理解,因為不少街坊都指疑犯當時只是手拿生果刀,並未對任何人包括該三名警員作出攻擊行為,質疑警員為何捨伸縮警棍及胡椒噴霧不用,用上最高級別武力的開槍。

警方射擊判斷力受疑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副主席涂謹申關注警員當時作出開槍決定的原因,疑人是否具有攻擊性。投訴警方獨立監察委員會成員勞永樂以個人名義接受查詢時稱,警方應詳細了解事件經過,其實開槍是逼不得已才使用的方法,警方第一槍已有示警之意,是否有必要開第二槍呢?
身兼中西區滅罪委員、本身熟悉槍械的香港射手聯會會長黎永權批評,開槍是警員最後選擇,「係咪冇其他選擇,唔可以拖延時間?」他認為昨日警員所開兩槍值得商榷;因為第一槍「射到不知所終」,第二槍亦射中疑人臀部,顯示開槍沙展「好混亂」。令人擔心警方的射擊判斷能力不足。
本地督察協會主席廖潔明深信受過專業訓練的同袍是面對生死關頭、刻不容緩情況下才開槍。
此外,有網民批評警長衝動,「射中個阿婆點算,個警察當自己神槍手?」

警員裝備及使用指引

裝備:美製史密夫威遜(Smith&Wesson)M10型左輪長桿手槍(另六粒後備子彈連快速上彈器)、手銬、伸縮警棍、胡椒噴霧、通訊器材、電筒

警員使用武力層次
一:最輕層次:兇徒並無武器時,發出口頭警告
二:使用武力:當兇徒有暴力傾向或有武器
(a)徒手控制;(b)手銬拘捕;(c)胡椒噴霧;(d)伸縮警棍
三:使用槍械:當自己或任何人生命受威脅

資料來源:警察機動部隊內部保安單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