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七旬老婦多年來供養鄉間兒子,即使兒子來港定居、娶妻或考駕駛執照均在經濟上支持他,更免租讓兒媳居於自己持有的大角嘴物業。老婦指兒子私下變賣其物業,套現75萬元,更向她借貸80萬元,但從不還款,遂入稟高等法院向兒子和媳婦追討共155萬元。
80萬借貸只還5千
原告陳玉蘭(72歲)於81年從內地來港定居,曾任老人院看護,兩名被告為其子甄文鉉與妻子黃玉。原告於入稟狀指,她一直供養甄在內地生活,即使甄89年來港後仍在經濟支持他,包括娶妻、考駕駛執照及提供居所等。
原告指,甄於02年要她轉讓大角嘴物業給他,指原告他日離世,須分配遺產,原告於是轉名讓甄以信託形式替她持有物業。甄於07年又向原告借80萬元,承諾半年內還錢,否則會將他持有的上水御皇庭物業一半業權轉讓給原告。
惟原告今年4月發現甄私下出售大角嘴單位,套現75萬元,至於80萬元借貸至今只還了5千元,亦沒有許諾將上水物業一半業權轉給她,卻轉了給妻子。原告遂興訟要求兩被告還錢或轉讓上水物業一半業權。
案件編號:HCA198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