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廉政公署起訴5名人士,當中包括一家四口,指他們涉嫌虛假聲稱自己一直是元朗河背村的居民,但卻早已搬離該村,廉署分兩案起訴他們,涉嫌在07年元朗河背村村代表選舉中觸犯投票罪行,5人將於明早在屯門裁判法院進行答辯。
在首宗案件中,被控的一家四口包括57歲的范順、52歲的朱瑞琼、27歲的范芷玲,及22歲的范卉廉。他們各被控一項關於在選舉中投票的舞弊行為,涉嫌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16(1)(a)條。
疑遷離河背村仍投票
控罪指,4名被告涉嫌於07年1月6日舉行的河背村村代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明知自己無權投票卻在該選舉中投票。
被告涉嫌虛假聲稱自己在登記為選民之前的三年,一直是河背村的居民。但廉署調查發現,有關人士懷疑已於97年遷離河背村。
在另一宗案件中,45歲的范閏生被控一項相類罪名。廉署調查發現,被告涉嫌自02年已遷離河背村。在07年1月6日投票當天,民政事務總署職員曾提醒村民,若已搬離該村,他們的選民投票資格會被取消;若在該選舉中投票,會觸犯法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