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了《卡者自付》後,收到一封讀者來信,「明明手續費必須由商戶支付,你為甚麼提出卡者自付呢?」
我是消費者,卡者自付不是由我提出,而是由商戶提出的。事實上,很多商戶一直以來都是這麼做的,比如旅行社。銀行監管不力,或者說銀行疏於監管,造成商戶對消費者的剝削已是既成事實。而一些小商戶為賺取微利,亦通過提高商品價格的方法把手續費轉嫁給顧客。
我的前提是,「若無更好的辦法保障現金消費者的權益」,那我寧願妥協,卡者自付。
看了那封信,我深感慚愧。作為消費者,利益被侵犯,而我居然選擇了妥協,是有一點點在強權下息事寧人的無奈的。我們習慣了這樣那樣的妥協,還美其名曰「退一步海闊天空」。
商戶每有怪招對付2%手續費,比如設定最低信用卡消費額,理論上進入貼有信用卡標誌的商戶,顧客便有權碌卡,無論消費多少。但事實上面對商戶的「最低要求」,顧客一點辦法也沒有,商戶還有撒手鐧,他們有權揀客,把顧客趕出門外。
因為這樣,手續費由商戶支付的規定實施起來並不容易,很多時候形同虛設。
對付強權,只有比強權更強的民眾力量,也許,消費者應該眾志成城,向侵權行為說不,到時回歸現金交易,商戶不得不出資解款。且看最終妥協的是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