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兩年前駕車被撞後,我就賣了車,然後把賣車所得的錢吃下了肚子。我那輛是錢七,估計不夠有錢人吃一個茶餐,我比較惜福,很是吃了一段時間,每次付款,我都想,這是一個車轆,那是一扇車門,很有些吃橡膠嚼鋼鐵的豪邁。
前些天朋友換了新車,載我遊車河,問我有沒有興趣過過手癮。我發現我已經失去駕駛的慾望了。曾幾何時,飛馳在時速110公里的快速公路上,於我是一種樂趣,亦是減壓秘方,效果與打一場三個鐘的網球,然後被自己的汗臭熏至半死相似。
兩年不駕駛,已經完全習慣了做一個乘客的生活。其實,在香港,做司機最大的作用可能是滿足虛榮心,至於便利,某些時候,乘車比駕車還更方便一些。駕車不能預計路上所需交通時間,地鐵比較準時;駕車要尋找泊車位,有時,尋找車位所花的時間比路上所花的時間更多;如果泊的是咪錶位,還得定時定候去餵錶;乘車外出,晚膳的時候還可以享受摸杯底的樂趣,與無車的朋友外出,亦卸下了兼職司機的重任。
經濟剛剛陷入衰退,貴價車的銷售量已一落千丈,車子比手袋更敗家的地方是,手袋有機會升值,車子只要一落地,便改變不了貶值的命運,是名副其實的奢侈品。經濟冰河時期,與其駕車行駛在冰面上,不如食架車落肚,用作暖胃,補充熱量,再戰江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