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歲翁涉強姦菲傭還柙<br>控方指被告完事後圖付100元

80歲翁涉強姦菲傭還柙
控方指被告完事後圖付100元

【本報訊】八旬老翁涉嫌趁家人外出時,強姦家中菲傭,昨日被押解到粉嶺裁判法院應訊。辯方表示案件或因言語上的誤會引起,涉案老翁亦未確實與受害者性交,故希望以現金及人事共10萬元擔保外出候訊。惟署任主任裁判官吳蕙芳認為案情嚴重,拒絕老翁的保釋申請,將他還柙至下月10日再提訊。
身形高大的80歲被告黃栢森,被控一項強姦罪。控罪指他於10月10日,在大埔富善邨寓所內強姦其菲傭。
控方昨透露,被告與兒子、媳婦、3歲孫兒及受害菲傭同住上址。案發當日,被告與事主獨處時,被告衝入事主房間,從後抱着正在打掃的事主,撫摸她胸部,並先後脫去兩人的褲子,將她強姦。完事後,被告曾欲給予事主100元,但她拒絕並報警。警方拘捕被告,警誡下被告聲稱以為事主同意。

辯稱沒插入事主下體

惟辯方昨道出另一版本,指被告與孫兒及事主一直同睡一房。當日被告發覺事主睡在孫兒床上,面向牆壁,遂上前問事主「有冇興趣玩吓」。被告見事主未有回應,便睡到她身旁,從後拉低她的褲頭。此時,事主亦主動脫去自己的褲子。辯方強調,被告於過程中未有將陽具放進事主下體。
至於案發原因,辯方相信是因事主來港僅數月,不諳廣東話,因而產生誤會。被告希望以現金5萬元、及由兩名兒子提供共5萬元的人事擔保,讓他保釋外出候訊。惟裁判官拒絕保釋申請,將被告還柙,等候律政司指示及警方進一步調查。
案件編號:FLCC297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