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歲少年疑與友誘往家中施暴<br>少女遭迷姦再棄街頭

16歲少年疑與友誘往家中施暴
少女遭迷姦再棄街頭

【本報訊】兩名16歲少年涉引誘一名22歲女友人,到其中一人元朗村屋家作客,用藥物將她迷姦。事主及後被棄街頭,清醒後感到下體痛楚報警。警方拘捕涉案兩名少年,其中一少年昨解往屯門裁判法院提訊,控以強姦罪,暫毋須答辯,還柙至11月7日,待法證科檢驗報告。另一名少年則保釋候查。 記者:陳浩義

任職跟車工人的16歲被告姓李。細眼、中等身材、穿黑色運動外套,解上法庭應訊。被告站在犯人欄內,面對嚴重控罪毫無懼色。控罪指他於10月7日,在元朗大樹下東路雅麗園某村屋,強姦22歲女子X。控方申請將案押後,待法證檢驗及警方進一步調查。

另涉禁錮案獲保釋

主控官指出,被告有兩項不同類案底,他另涉一宗普通襲擊及非法禁錮案,是該案第五被告,案件定於11月11日在屯門裁判法院審訊。鑑於被告違反保釋令,本案控罪性質嚴重,恐他會騷擾證人,反對保釋。辯方律師表示,被告與父母及祖母同住,任跟車工人,日薪250元,平均每月開工20多天。他可提供5,000元現金保釋,母親可作人事擔保。被告願意交出旅遊證件及定時往警署報到。
主任裁判官郭偉健表示,強姦罪最輕判刑至少監禁五年,根據本案情節,被告給女事主服食危險藥物,然後侵犯她,加重罪行嚴重性。此外,被告犯案時,違反今年10月始屆滿的感化令,涉於保釋期間犯事,故拒絕保釋申請,還押懲教署看管。
案件編號:TMCC396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