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原定今年暑假推出的樓花實用面積定義及表述方式,昨日運輸及房屋局終於正式落實有關方案,並納入地政總署「預售樓花同意方案」的規管範圍。即日起經地政總署新批出的預售樓花申請項目須統一採用新定義,地產建設商會已發出標準價單範本。市面上發售的新盤,多數早已採用新標準價單格式,惟元朗四季名園及荃灣御凱除外,買家置業前切記計清楚。 記者:程俊華
運輸及房屋局首席助理秘書長馮建業表示,備受各方關注的實用面積的定義於昨日正式生效,統一後的實用面積定義,與測量師學會《量度作業守則》及於本年8月公佈的補編中有關實用面積定義脗合──即實用面積除單位主體面積及露台外,還加入工作平台;而物業的其他地方面積,例如窗台、冷氣機房及冷氣機平台則會逐項列出,不包括在實用面積內。
只計室內、露台、工作平台
馮建業指出,新樓實用面積定義統一後,將有助進一步提高樓花銷售說明書的透明度及清晰度,令準買家更易掌握有關物業的面積資料,方便比較。
運輸及房屋局就統一實用面積定義問題,曾諮詢地產建設商會、測量師學會、建築師學會、律師會、消費者委員會以及地產代理監管局等團體的意見,最終採用測量師學會的計算方法。馮建業稱,制度新舊交替在所難免,為配合統一定義的推行,商會將向會員發出新修訂的標準價單範本,要求會員在新批出的樓花售樓說明書及價單中,採用統一的實用面積定義及表述方式。
馮建業又指,新價單格式並無納入同意方案內,因要為將來預留改進空間,可令修改格式更添彈性。另外,消委會以及地監局亦會進行一連串推廣及宣傳教育工作,以加強消費者及地產代理的認識。
已批售樓盤沿用舊制
由即日起,所有獲地政總署批准進行預售的樓花,必須遵從新定義來表述實用面積。若有發展商違規,地政總署會發出警告,及要求發展商解釋,並會視乎違規程度加以懲處,最高刑罰為撤銷預售批准。不過,部份於昨日之前獲批的樓盤則不在此限,包括即將發售的馬鞍山銀湖.天峰,其售樓書及價單仍可採用舊有的定義。
四季名園實用率僅四成
雖然新定義於昨日才落實,但市面上有很多新盤早已採用新價單格式,如已發售一段時間的紅磡海濱南岸。不過,仍有部份樓盤採用舊格式進行銷售。以四季名園為例,價目表並無列明物業的實用面積,若以新定義去計算,扣除窗台面積後,發現該盤實用率僅約40%,部份更低見35.5%。另一新盤荃灣御凱,價單亦無依足新定義作表述,其銷售面積包括窗台,若剔除相關面積,實用率即時下降3至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