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屯門蝴蝶邨一名懷孕兩個月婦人,懷疑不願當媽媽誕下嬰兒,昨日在家服食墮胎藥自行打胎,可是服藥後下體大量出血幾乎休克,幸及時被家人發現送院救回。婦產科醫生警告非法墮胎屬嚴重罪行,母親服墮胎藥可能因大量出血致血壓過低致命。
獲救婦人33歲,居於蝴蝶邨蝶影樓一單位,現時留醫屯門醫院婦產科病房,據醫院方面消息,仰藥墮胎婦人的胎兒已排出體外夭折。
消息稱,涉案婦人之前已有三次懷孕紀錄,但未知她以前曾否墮胎。日前她發現月事遲來,稍後證實已經懷孕約兩個月,大為吃驚,不過據知她對第四度懷孕憂多於喜,不願當媽媽,為此甚感困擾。
面色蒼白呼吸困難
昨中午12時許,婦人在家懷疑吃下墮胎藥企圖打掉胎兒,可是她服藥後不久,下體便告大量出血,稍後由家人發現她面色蒼白、呼吸困難,立刻報警求救。救護員替她戴上氧氣罩協助呼吸送院,及時撿回性命。
婦產科醫生靳嘉仁拒絕評論事件,但指除非有足夠理由及經兩名註冊西醫簽署,否則無論腹中胎兒多大,任何方式的墮胎都屬違法。他稱,現時香港及英國都禁售口服墮胎藥,但這類藥物在內地十分普遍,至於下體出血是服墮胎藥後其中一個反應。
可判囚七年及罰款
他續稱,下體出血的同時會排出胚胎,但最危險是大量出血令血壓過低,隨時有生命危險。要是胚胎較大未能一次排出,殘餘胚胎可能留在子宮引致子宮發炎,甚至盤腔炎,需進行刮宮手術,嚴重者可致切除子宮,或因輸卵管閉塞影響日後懷孕機會。可是若服藥後未能終止懷孕,胚胎可能受影響出現缺陷。
根據《侵害人身罪條例》,墮胎婦女或協助墮胎者同屬犯法,該法例下任何懷孕婦女服毒藥或其他方法促致自己流產,可被判監禁七年及罰款。協助孕婦墮胎者,可被判終身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