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警方有組織及三合會調查科05年派卧底探員滲入旺角三間芬蘭浴室調查,發現芬蘭浴室向客人提供色情服務,七個多月賣淫收入高達3,135萬元,平均每月賺四百多萬元,款項悉數存入涉嫌主腦戶口。16名被告昨日共被控33項罪名提堂,裁判官批准涉嫌主腦以150萬元現金擔保外出。記者:戴國輝
涉案三間按摩中心均在旺角區,分別是彌敦道607號地庫的太子銀泉芬蘭浴、彌敦道777號的太子芬蘭浴,以及豉油街的太子城芬蘭浴。
10男6女被告(26至55歲)昨日分成四宗案件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控方暫時不聆取答辯,案件押後至下月6日,等候諮詢律政司意見。控方相信部份案件會安排至較高級的法庭處理。
同案其餘被告15人
主控官表示,報稱商人的張仕華(49歲)是集團主腦,操控涉案芬蘭浴室。他被控3項管理賣淫場所及6項「洗黑錢」罪,指他於05年3月16日至05年11月1日,利用恒生銀行六個儲蓄及支票戶口清洗明知是犯罪得來的「黑錢」,六個戶口涉及款項分別是888萬元、573萬元、511萬元、260萬元、693萬元及210萬元。
張仕華由當值律師代表提出保釋申請。律師指張可交出1至1.5萬元保釋金,裁判官唐慕賢隨即打斷律師陳詞,指張被控的「洗黑錢」罪名,每項涉及數百萬元。最後張准以150萬元保釋,以及不准離開香港,其餘15名被告則各准以2.5萬元保釋。
其餘15名被告依次為金家榮、郭玉堅、陳寶娟、黃嘉慶、黃健林、鍾翠連、周鎮球、張國昌、陸錦儀、柯銘涵、施金釵、羅惠敏、廖玉蓮、夏正華及曹國強,他們被控24項協助管理賣淫場所罪。
案件編號:KCCC5999-6002/08